直销员行为规范为规范对直销员的管理,促进山东益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直销员队伍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 直销员职责 第一条、 根据直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成为山东益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直销员的必要手续 第二条、 只在建有省级分支机构的区域内开设服务网点的地区诚实进行产品直销,不得跨省(区、市)从事直销 第三条、 遵守《直销员行为守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条、 参加由公司总部或分支机构组织的学习、社会公益等活动 直销员录用与解约 第六条、直销员录用的基本条件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 高中(含)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3)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仪表大方,谈吐清晰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1) 未满18周岁的人员; (2)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 全日制在校学生; (4) 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5) 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6) 境外人员;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二)直销员行为规范 1、直销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方法》规定的有关直销员的所有义务,遵守《营业守则》,树立守法遵约,诚信务实的经营观,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 2、直销员须在隶属的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3、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退换货制度及流程》; ·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售货凭证》和发票; 4、直销员必须按益宝公司产品上标明的价格推销产品,严禁打折或变相降价销售; 5、直销员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不得用滥发传真、派发传单、张贴海报以及大量邮寄信件或其他类似传播方法推广业务;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制作、刊登、发布推广产品的广告;不得私自建立与益宝公司有关的网站; 6、直销员所使用的任何宣传材料和产品说明须与益宝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一致,不得销售非益宝公司的产品及宣传资料;不得散布任何非经益宝公司权威发布的政策和信息。或对益宝发布的政策和信息作失实宣传; 7、在开展业务推广活动中,不得涉及宗教、政治、迷信、不道德或其他非商业性话题和活动;不得贬低、攻击其他职业、行业、公司、品牌、商品及其他营销人员; 8、不得借用其他公司、组织或团体的名义举办与益宝业务和产品有关的培训、会议和活动;直销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直销培训和考试;不得制作、刊登、发布招募直销员的广告; 9、直销员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直销员证》; 10、直销员须按公司《退换货制度及流程》受理消费者退、换货事宜; 11、禁止任何有损消费者利益的产品带入公司销售渠道,应向消费者提供包装完整资料齐全的产品。 12、直销员须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检查; 13、直销人员须贯彻公司永续经营、稳健发展的经营理念,努力实干,打好市场基础,树立正确、理性的事业观,通过不断培育忠实的顾客群体,创造良好的事业发展前景。 |